写时评写了几年,也不知道读者看烦了没有,我自己是越写越觉得对很多现象已经无话可说,或者是说出来的话,自己已经觉得无甚新意。
比如说,贪官的问题,警察抓“小姐”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等等问题,“换个姿势(笔法)再来一遍”,也无非是老生常谈。真是那句老话:改也难。
这两天,网友热议贪污贿赂罪起刑点5000元拟调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上调起刑点,“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他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百十万就枪毙了,现在顶多是判个十几年刑,上亿的也很少有死刑,我们的司法实践已经是对贪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宽大为怀了。从1979年1000元立案标准,到1988年2000元,再到1997年5000元,这是社会的公正,还是社会的不公正,任人评说吧。5000元的起刑点倘若调到5万元,也只能是贪官的又一次胜利大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