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8日)发布消息称,今年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指出,仅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去年8月1日起推行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
优惠政策4月出台
财政部网站新闻稿称,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
不过,新闻稿未透露可能惠及的小微企业数量及减税规模的测算数据。
至于目前已经是4月,现在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会否影响到企业缴纳税款,财税部门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优惠政策4月出台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
近6成企业未享受到优惠
民生银行小微金融课题组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了《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报告指出,43.1%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其余近6成的参访企业表示未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推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纳税人,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上述报告指出,有将近6成小微企业未享受到此优惠政策。
报告指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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