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中国明确企业所得税法新政细节

字号显示:   2008-03-21 09:3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年中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周三官方发布消息,对一些实施细节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说,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且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今年按18%、明年按20%、后年按22%、2011年按24%、2012年开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如果原先适用24%到33%的企业所得税率,从今年开始,都将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对于外商,新政规定,今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今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今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在分配给外国投资者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新政,此前执行的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等企业改革、涉农、国家储备等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继续按原先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都将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在税法“新政”中,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也将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

  官方责令各地,不得越权擅自扩大过渡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编辑: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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