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21日)披露了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和王黎敏的“老鼠仓”事件详细经过。证监会表示,已向立法机关正式建议,在刑法修订中增加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背信罪。
王黎敏和唐建的两起“老鼠仓”事件,暴露于去年,证监会在今年3、4月份完成了处罚。唐建于去年5月16日被上投摩根基金辞退。今年1月王黎敏不再担任南方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
根据昨日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外,唐建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王黎敏则在7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但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针对的条款,二人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开始,立法机关进行刑法修正案7的修订,我们建议设立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的背信罪,专门打击此类行为。我们也在推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因为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
证监会也没有处罚二人所在的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公司。“公司作了自查,我们认为比较到位。”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唐建获利新疆众和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唐建“老鼠仓”获利操作主要集中在2006年其担任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期间,通过买卖新疆众和(600888.SH),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
2006年3月,时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的唐建,向阿尔法基金经理推荐买入新疆众和。在此期间,他使用中信建投证券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阿尔法基金买入新疆众和,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股。
截至2006年4月6日全部卖出前,“唐金龙”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新疆众和60903股,最终获利28.96万元。
此外,2006年4月至5月,唐建还利用福山路营业部“唐金龙”资金账户下挂的“李成军”证券账户、东方证券上海浦东南路营业部“李成军”证券账户连续买卖新疆众和,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23.76万元。
唐建在申辩中提出,自己对“唐金龙”账户没有控制权。而证监会调查显示,正是唐建本人办理了“唐金龙”、“李成军”资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将“李成军”证券账户下挂在“唐金龙”资金账户;根据福山路营业部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提供的证据,“唐金龙”资金账户的交易资金62万元系由唐建本人的招商银行一卡通账户划入。
根据福山路营业部提供的网络交易IP地址等显示,唐建曾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在香港、新疆、云南等地交易过新疆众和。
王黎敏“老鼠仓”曾亏损
另一市场禁入者王黎敏则被认定在担任南方基金旗下基金金元、基金宝元的基金经理期间,操纵其父王法林的账户买卖太钢不锈(000825.SZ)和柳钢股份(601003.SH),获利150.9万元。
调查认定,王黎敏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直接操作其父王法林在华泰证券常州和平南路营业部开立的账户,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分别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其中,后一次亏损33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