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五年来,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获得了重大进展,国有商业银行重组上市日渐完成,证券市场结构性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保险投资领域大幅放开,利率市场化、外汇体制改革亦取得了长足进步。近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促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建设,为中小企业甚至微小企业带来了真正的福音。 |
金融“兴奋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里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股东、资金条件等。小额贷款公司仍然“只贷不存”,并鼓励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股份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而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关联方所持股份不得超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同时银监会也考虑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问题。除了要求建立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详细] |
小额贷款公司即将合法化 中小企业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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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把握机会、严格自律 |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