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辞职飞行员被判对航空公司不做任何赔偿

字号显示:   2008-04-16 10:50:00  来源:成都晚报

  记者提出,没签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航空公司的培训费就永远拿不回来?苏炳良对此予以否认:“在实际当中,双方确有事实劳动关系,培训费也已经产生,因此,根据民航总局文件规定,只要有新的航空公司聘用像陈勇这种情况的飞行员,就要支付70-210万元不等的费用。”

  律师 如到国外谋职 国内文件没用

  基于上述原因,辞职的飞行员今后的工作状况大致有两种情况:要么另谋职业“转行”,要么应聘到肯出高额“转会费”的航空公司。是不是这样的呢?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彭胜律师认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飞行员到国外谋职。“飞行员移居到国外,然后谋职,即使还做飞行员,但国内出台的文件管不到了,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也都不用付费了。”

  律师还称,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来讲,虽然目前关于飞行员辞职的案例很多,但大部分都是判决飞行员赔偿,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而导致航空公司败诉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编辑: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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