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因灾逾期还贷 银行不得催缴

字号显示:   2008-05-20 10:05:00  来源:《财经》

  各家银行将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5月19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通知》强调,要切实履行“六项服务承诺”,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对电力、通讯、公路、铁路等受灾害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采取特殊的金融服务支持,保证信贷审批效率,确保救灾贷款及时到位。

  此外,《通知》提出,尽快做好受灾群众金融权益调查、跟踪和确认工作,尽力保障客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等重要信息的安全;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加强安全保卫,严防金融欺诈。

  上述《通知》已下发至人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兰州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四川、陕西、重庆、甘肃、云南省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编辑:张一帆)

收藏此页到: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Yahoo收藏 365Key网摘 发送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地震 金融服务 ”的文章

企业服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中企动力商务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