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细化进出口贸易外汇管制 防热钱突撤

字号显示:   2008-04-18 10:18: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还包括“除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以及在同一法人银行50万美元(含)以下非居民个人存款外,金融机构其它各种形式的对外负债均应纳入短期外债指标控制范围。”《通知》中特别指出,转制后的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申请承继原短期外债管理行或境内所有分行的短期外债指标。此外,各地区在每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都要向国家外管局回报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的执行情况。

  然而,为鼓励境内进出口企业业务发展,国家外管局也表示,对于主要用于贸易项下对外开立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允许其提出增加指标的申请。

  防止“热钱”突然撤离?

  目前对于“热钱”流入的具体规模的测算方法尚未达成共识、对于如何遏制“热钱”流入中国也未形成系统操作手段。有银行人士表示,外管局调减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对外汇业务量大的地区的银行、机构、个人结售汇、以及结汇资金使用等进行非现场检查等都是出于控制“热钱”流入的目的。

  上述银行资深从业人士特别指出,国家控制中长期、短期外债可能出于对“热钱”跨境流动的担忧。“对外债、资本项目进行管制,国家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热钱大幅流入、流出,对经济产生危害,尤其是担心出现亚洲金融危机时,一些东南亚国家因外资大幅撤离而接连暴发金融危机的局面。现在人民币不断升值、内地股市不景气,国家更是会担心热钱突然撤离、对经济产生巨大危害。”该人士说。

  “热钱”一般指为追逐更高利率、套取汇率升值收益和资产溢价等而流入一国的套利资金。有分析人士指出,2007年下半年流入中国内地的热钱规模迅速增加,其中既包括追求人民币升值收益,也包括获取沪深股市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高溢价,还包括套取人民币利率与美元利率之间的息差。这些热钱一般通过进出口贸易、地下钱庄、以及外资购房、假外资机构等方式流入。

  有金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进出口贸易中高报价进口、低报价出口是最为普遍的方式,一般在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地区较多,“企业本身对外进出口较多,账面上操作起来也容易。此外,如果银行帮助帮大额款项转化为多笔账面、化整为零,也不会出现因金额巨大而需要被监管的情况”。

(编辑: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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