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署“地震孤儿”救助安置

字号显示:   2008-06-04 09:12:00  来源:《财经》

  汶川大地震后,地震孤儿的安置和收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地震发生后25天,6月3日,民政部与四川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救助安置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孤儿、老人、残疾人作出部署。

  截至6月3日,汶川大地震遇难者已接近7万人,灾区数万家庭因之破碎。此次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和孤残”者(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急需政府的扶持。而地震孤儿的救助和收养更是为公众关注。

  对于地震孤儿的安置,《意见》提出的总原则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主要的措施是“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

  所谓“临时安置”,主要是针对目前暂时无人认领的儿童。安置原则是“尽量尽快将其与其他受灾群众分开”。《意见》指出,对这些儿童,一方面要尽快帮其查找父母和亲属,一方面由四川省内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学校尽快安置,暂时集中养育或在学校寄宿。而“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安置。”

  所谓“长期安置”主要是针对已确定身份的地震孤儿,可按次序采取如下办法:

  一是亲属监护。《意见》要求,对地震孤儿,应“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应首先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是家庭收养。《意见》指出,将依法尽早启动对地震孤儿的家庭收养工作。“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三是家庭寄养。《意见》对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地震孤儿提出,“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同时,当地民政部门应“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切实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四是类家庭养育。《意见》提出,也可“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以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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