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政府投资优惠政策有重大变化

字号显示:   2008-01-07 13:24:00  来源:驻菲律宾经商处

  据《马尼拉时报》报道,《菲226号行政命令》(又称《综合投资法典》)规定,政府每年要对本国的投资优先计划作一次修改。

  近日,菲政府对2007年的计划作了如下重大修改:第一、菲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将对现有经济活动中的原建、扩建、转型项目不予政策优惠;第二、投资署还取消了申请优惠政策的简化注册程序,规定《综合投资法典》中规定的投资项目在获得优惠政策前,贸工部必须会商财政部。

  在2006年投资优先计划中,菲政府规定,一些优先地区的、现行法令规定的、出口型的、原建、扩建及转型的、重新启动的、穆斯林棉兰老岛经济特区的经济活动都可得到政府的财政优惠政策,并且在申请优惠政策时,注册程序一天内完成。根据修改后的政策规定,只有中小企业的、出口型的、与农业有关的项目可以得到减免收入税的优惠,其他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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