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对外商的投资管理

字号显示:   2008-01-07 13:26:00  来源:南博网综合

  1、柬埔寨允许以下身份的外国人来柬埔寨王国居留
  (1)企业职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2)技术人员。
  (3)除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
  (4)不分国籍和种族,专业技术工人以及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按移民法和劳工法有关规定批准的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

  2、投资批准及鼓励措施不得转让或出售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所给予的投资批准及鼓励措施,不得转让出售。

  3、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
  用于投资的土地的所有权,必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拥有。柬埔寨籍法人投资者是指柬籍个人或法人在投资企业所占股份超过
  51%的法人。但投资者可长期租赁、使用土地。租期最长为99年,期满可申请延长。

  4、劳动力的使用
  投资者在柬埔寨可依照其劳动法和移民法的规定,自由选择雇用柬埔寨籍或外籍员工,但投资者雇用柬埔寨籍或外籍员工有以下一些原则:
  (1)在柬埔寨公民中难以招收到品行良好、有才能和专业技术的员工的情况下才能雇用外籍员工;
  (2)投资者有义务对柬埔寨籍员工给予经常性和适当的培训;
  (3)提高柬埔寨籍员工素质,使其能晋升高级职位;
  (4)外籍员工纳税后,允许通过银行将其在柬埔寨取得外汇汇往国外。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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