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优惠政策。据1986年的促进投资法和其他相关的税收法令,有关制造业、农业、旅游业、信息产业、环保产业和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外国投资者可享受各种减免税收的待遇。
马来西亚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保证:第一,不实行国有化征收;第二,特殊情况下被收归国有或征收时,能迅速获得足够的补偿;第三,利润、资本及其他费用自由转移;第四,按《解决投资争端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投资争议。
一、对行业投资的奖励措施
根据投资行业的不同,提供以下投资奖励措施:
1、 投资制造业的奖励措施主要是新兴工业地位、投资税抵减及再投资抵减。
(1)获得新兴工业地位奖励的公司将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即仅须按其法定所得的30%课征所得税。免税期为自贸工部核定的生产日起5年。另外,作为一项额外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沙捞越州及马来西亚半岛“东部走廊”的公司,仅须按其法定所得的15%征收所得税,期限为5年。该奖励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提出的申请。
(2)获得投资税抵减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可以享受投资税抵减。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未加利用的任何抵减额可转结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抵减额被用完为止。其余法定所得的30%则按现行公司税率征税。另外,作为额外的奖励,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沙捞越州及“东部走廊”的公司,将可获得所产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80%的抵减额,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85%。
(3)再投资抵减。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因需扩充生产能力、使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使产品经营多元化而产生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60%享受再投资抵减。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未使用完的抵减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用完为止。在沙巴、沙捞越州及“东部走廊”地区进行再投资的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 60%用于冲销其课税年度全部法定所得。
2、马来西亚政府对外商投资于农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制定了与制造业类似的鼓励政策。
3、马来西亚政府也从出口退税的角度对鼓励外商投资于制造业制定了有关优惠政策。
二、对多媒体投资的奖励措施
对投资“多媒体超级走廊”的投资者,规定了以下奖励措施:
1、财务奖励。
(1)新兴工业地位,其法定收入的100%免税,首轮有效期为5年;或者100%的投资赋税减免。
(2)可申请拨款供研究与开发(只适用于马来西亚本国控股的公司)。
(3)可自由向全球筹资与贷款。
2、非财务奖励。
(1)多媒体设备的进口免税。
(2)明确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电子法律。
(3)没有互联网的检查。
(4)提供世界水平的基础设施与通讯收费率。
(5)提供具备竞争条件的电讯收费率。
(6)在签证和工作准入方面提供支持。
(7)聘请本地与外国技术工人不受限制。(编辑: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