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投资创办公司,应当了解新加坡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公司有多种组织类型,最为常见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的个人责任仅限于已经支付的股份金额(如有)。实际上,股东的责任不超过其在认购公司股份时所承诺的金额。在无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不受限制。
在申请注册方面,投资者须向公司和商业注册局申请获得拟采用的公司的名称的许可。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名称相同。
有限公司的名称需有“Limited”(或“Ltd”),并置于末尾。
有限责任的私人公司的名称需有“Private”字样,并置于“Limited”之前。
依据公司成立的类型不同,需向注册局提交不同的文件,包括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备忘录中必须注明公司成立的目的、公司授权的股本和股份申购者的名称、地址及职位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管理。公司法中列有公司章程的范本,可被采用。
股东方面,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可以只有一个,该董事必须有新加坡就业准证,而个人作为股东则需年满21岁,没有破产、犯罪等不良纪录。
对于以国内公司作为股东在新加坡设立公司的,在新加坡公司成立后,不能向公司董事贷款,而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对于以个人作为股东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可以向公司董事贷款。
新加坡的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即无须一次性缴纳股款就可以成立公司,公司的资本实际上是名义资本,而非实有资本。公司资本往往通过发行股份来获得,一个公司至少需要发行两份股份,每股的面值不限,但通常是1新元。注册新公司,必须依照授权资本额缴纳注册费,依据公司的授权(名义)资本,向公司注册局缴付资本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