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吸引外资政策

字号显示:   2008-01-07 14:51:00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

  基本法律和政策:

  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

  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1967年第1号法律:《外资法》,1970年第11号法律(《外资法》修改版),1994年第20号政府令。

  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行业或领域: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酒类及酒精饮料、爆炸物(爆竹和烟花)、武器及零部件生产、铀矿及放射性矿开采、赌场及博彩业、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以及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里昂制冷剂)的行业等。

  禁止外商投资行业或领域:印尼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权、森林采伐承包商、公共交通(出租和公交客运)、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业及相关业务、服务贸易及配套行业(不包括:购物商场、超级市场、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分销商、批发商、进出口贸易、展览和会议服务、质量认证、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外资控股不超过95%的行业或领域:对港口、电站、通讯、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规定外资须与内资合资,内资至少占5%。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讯业外资控股不超过49%。

  有条件(凭许可证)开放的行业或领域:淡水捕鱼和养鱼、海洋深水捕捞、有价证卷印刷(邮票、印花税票、银行商业本票或票据、护照等)等。

  其他领域或行业都对外开放。

  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

  外资企业期限一般30年,可以延期。

  印尼对外汇没有管制,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外国投资所得利润完税后可以自由汇出。

  外企的外籍人员仅限于管理人员和当地不能提供的技术人员,要求外企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员并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为此,外企须按外籍人员数量,每一位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

  印尼实行工人区域最低工资制,雅加达和巴丹岛最低工资额最高,合人民币接近600元,其他地区在450-5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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