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政策
人员招聘: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得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自行进行人员招聘。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人才,例如委托当地劳动部门确认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通过各类人才交流会直接招聘,在各类新闻媒介上刊播人才招聘广告等。如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得,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职工工资: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得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奖励和津贴等制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和当地最低工资规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得基础上逐步提高。根据本企业得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并参考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指导线等,由董事会确定或通过企业集体协商确定。
保险及福利: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得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除上述社会保险之外,另有住房基金,职工教育培训,津贴补贴,法定休假等福利待遇。
工时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中国政府现行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事项标准工作时间得,经劳动部门审批,可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涉外收费
在中国境内投资,投资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电费,水费,煤气费,邮电通讯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和审证手续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费等。全国各省得收费标准存在差异。湖北省得具体收费标准可在http://www.hbpi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