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设立在江西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3年内经批准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江西)利用外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用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地区政策
设立在南昌、九江两市市区范围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江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予以免税。
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全额保税。
从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用于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区内企业发往区外进行加工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半年内返回出口加工区的实行全额保税。
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一般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