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字号显示:   2008-01-17 09:40:00  来源:北京商报

  物价的持续上涨终于让政府在1月15日“祭出”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前,国家发改委将视具体情况限定粮油肉蛋奶等商品的利润率和差价率。

  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物价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去年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一些企业还趁机哄抬价格,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此次被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主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 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

  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的额度不得高于成本增加额;政府可以限定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流通企业的商品进销差率。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提价申请。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则实行调价备案。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干预措施就会解除。

  国家发改委表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而是干预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编辑 赵娜)

 

收藏此页到: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 发送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价格干预#粮食油品”的文章

我来说两句

企业服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中企动力商务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