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国所有企业约为16万亿元的动产都能够作为担保物获得贷款的话,即使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动产也可以担保生成约8万亿元的贷款。”央行一位官员称,这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3年的新增贷款额。而现在这些资产都成了“沉淀资本”,不能用于形成贷款以支持企业的投资和成长。
推进艰难障碍何在?
根据央行的调查,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动产做担保物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体制无法保证实现它们作为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人保护不利银行心悸
根据央行的调查,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动产做担保物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体制无法保证实现它们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我国约有10%左右的银行不良资产是因此而来的。
央行2003至2004年度对7地50家金融机构的调研显示,中小企业形成的不良资产平均占比达到63%,在西部地区则达到了90%。而从近两年的违约贷款回收率情况看,动产担保的回收率是最低的,只有31.7%。
首先是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即如果贷款企业发生清偿,银行不能以第一债权人的身份首先受偿。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首先要清偿税收、工人工资以及安置费用。另外,如果这家企业曾经向多家银行贷款,由于没有登记公示程序确认谁是第一位的债权人,因此各银行均无法得到优先受偿。
我国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存在欠缺。据央行的有关调查,94%的金融机构都认为实现担保物一般要通过法律执行。而从银行的实践来看,企业兼并后银行资产的保全率要远高于企业破产,前者银行能够收回43.39%的贷款,而后者只能收回23.5%。因此央行《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报告小组指出,对资金困难的企业,银行能救一把就救一把,银行不妨为此建立托管人制度。
央行调研小组的结论是,银行打官司的比例在下降。因为更多的情况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新疆地区发生的一个诉讼足可说明其中奥秘。一个标的800万元的案件,诉讼成本却高达500万元。
登记公示制度欠缺手续繁杂
“在调查前,我们根本不知道中国的担保登记机关有多少。”《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专题调查小组成员、央行研究局金融法规处刘萍处长说。
调查显示,中国现有的担保登记部门多达15个,不动产担保需要找国土资源部门,知识产权要找专利局或商标局,出口退税款要找国税局等;权证、票据和应收账款都没有相应的登记部门;每个部门的程序和规则都不尽相同。
“能不能简化、规范一下登记制度?”中国工商银行福建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部门的操作人员说,因为需要递交很多的资料,而且不同地区的不同登记机构对此的要求并不一样,“比如有的地方需要同时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而有的只要主合同。”
即使拥有了土地或者房产,很多企业还是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福建莆田市市长说,一座厂房要抵押给银行,要有房产证,需要房管所出具;房管所开房产证需要有防疫系统、卫生系统、消防系统、国土部门等等的证明。
“现在主要涉及的还只是不动产抵押。”但对企业来说,就已经是麻烦重重。如果是更加复杂的动产抵押,登记难度可想而知。
更令银行苦恼的是,他们常常并不知道企业如何处理担保物。例如一家企业在已经把厂房抵押给一家银行的情况下,常常可以再次以同一幢厂房为抵押向另一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根本原因是因为缺乏一个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
目前不同担保物的登记信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同时登记表格和申请文件不能成为电子版;登记的信息都没有电子版文件储存也没有在各个部门之间联网,因此也不可能实现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