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人士认为,应该先建立一个专门的登记、公示机关和现有的登记机构并存,然后慢慢代替后者的作用。但中国没有一部法律针对有担保登记权限的部门进入和退出,而分散登记的状况也给行政力量的介入创造了条件。
动产抵押福州实验
生产以及商贸领域的产成品或者半成品都可以质押给银行。选定质押物后银行要密切关注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
福建省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了90%。福州市商业银行从2000年起开始尝试动产担保贷款。
其中最突出的是存货质押。“只要是企业自有的,”生产以及商贸领域的产成品或者半成品都可以质押给银行。此类业务开始于2002年,截至2005年底,贷款总额已经达到了15亿元,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左右。
无独有偶,杭州部分金融机构从2000年开始的信贷创新中,也包括了动产担保领域的流动资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截止到2004年末,全省创新类贷款总额达到了1576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总额的11%。
“对应的资产质量非常好,优良率达到99%以上。”福州商业银行副总经理张师海说,“只有个别出现了展期----申请延后归还贷款。其中的奥秘在于质押物的选择和管理。我们选择了流动性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产品,比如钢材、粮食、棉花、家电以及渔货等。选定质押物后就要密切关注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一般产品的价格波动如果超过10%~20%的区间,银行就有权改变企业的融资额甚至收回所有贷款。而像钢铁这样的产品,我们允许价格波动在50%~70%之间。”
尽管情况良好,其运作仍局限在福州两个商业区的所谓试点中。倘若出现法律纠纷,比如说企业把已经质押给银行的资产挪为他用,银行实际上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本原因则是中国的法律规定的可供担保的动产范围界定模糊、狭窄,可操作性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并没有解答是否所有类型动产都能设定担保权益,什么样的物品不适合的问题。福州市商行副总经理张师海说:“尽管已经选择了很多存货作为担保物,但出于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原因,还无法做到接受其他更多的存货品种作为质押物。”
在日前央行举办的“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国际研讨会”上,参与《物权法》起草的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介绍,《物权法》草案已经允许使用原材料、产成品作为质押,事实上已经解决了存货担保问题。但应收账款是否能作为担保的问题,仍是未知数。
动产担保美国案例
美国企业可以用现有设备为抵押申请贷款,还有很多种把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争取贷款的方式。
假设有一家美国家具制造商,它拥有的资产包括已有的设备、未来的设备;已有的存货、未来的存货;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然而没有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
当然这家企业可以用现有设备为抵押申请贷款,但它还有很多种把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争取贷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