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企业只要到一个统一的担保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就可以了。申请贷款的方式也不用分抵押、质押还是保理。整个过程简单。当然银行也可以在这里查到这家企业所有的担保贷款信息。美国建立了统一的登记和公示制度。
首先,如果这家企业获得了一份订单。它可以把这个订单的收款权转让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其次,它可以把已有的存货向其客户赊销,然后把向客户收款的权利转让给银行,这样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融资。第三,它可以以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为担保,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第四,以现有的和未来的存货收益的应收账款为担保,银行可以以此为其提供融资。当然现有的和未来的设备也可以作为担保。
此外,一些特殊类型的应收账款也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比如一家公司有道路收费形式的收入,它就可以以收取的路费作为担保。他们之间的担保协议规定路费收入必须存在一家银行的指定账户上。公司给予银行在路费收取权上的担保物权和在路费存款银行账户上的担保物权。而一家有大量贷款资产的小银行可以出售其中一部分资产给一家大银行或一家专门为资产证券化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而贷款的收益就被作为债权转让了。
如果这家企业愿意,它还可以用同样的担保物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如果不幸这家企业破产了,它向哪家银行担保贷款的信息登记的早,谁就能更早地享受受偿的权力。美国有明确的优先权原则。当然为解决商业和社会问题,他们也允许特例。
最后则是有效的执行。如果发生了纠纷,企业和银行之间可以在庭外执行,允许双方协商违约赔偿。真的必须用官司解决时,有专门设置的法庭解决这样的问题。在美国德拉华州,最复杂的案子3星期内结束,一般性的也就是2~3天的时间。
背景资料:国外动产担保的法律制度
美国动产担保法律
UCC(《统一商法典》)第九章按照担保功能等五个方面制定规则,重构了动产担保法律:
1.扩大担保物范围以促进融资。
2.简便担保权设立以提高效率。
3.充分披露担保信息,以保证交易安全。
4.确定明晰的优先顺位,以平衡不同权利人的利益。
5.高效率地执行担保权,以避免担保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