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银行方面
一是要适当放权,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商业银行要切实深入实际,成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部门,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市场完善程度和发展趋势,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二是要进行信贷创新。对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土地、房产抵押以及第三方担保外,积极试办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中小企业融资扩大选择范围。
三是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的合理定价机制。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贷款项目收益率、资本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实行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利率由过去的“千户一价”向“一户一价”转变,激活市场,以市场之手激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展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兴趣。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考核激励的平衡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一方面问责要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避免一味的“不良则究”;另一方面,要科学考核和激励信贷营销人员,责权利对等,最大限度地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贷款发展奠定基础。
(三)政府部门方面
一是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引入中小银行竞争机制。总体看,目前国内银行业贷款营销竞争并不激烈,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域经济,信贷市场基本被1-3家金融机构垄断,中小企业寻贷无门。当前,国家主管部门应加大新的中小银行、地方区域性银行、民营银行金融牌照发放力度,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增加有效渠道。
二是优化融资环境。政府部门要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在城乡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政府应允许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过程,防止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金融债权的维护。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所有企业信用状况,建立企业失信的惩罚机制。
三是要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第一,要建立区县一级的信贷担保机构。政府部门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分布特点,加快区县一级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同时,要鼓励建立商业化运作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由政府从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和优惠。第二,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目前,绝大多数的担保机构都是政府出资建立的,以政策性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依靠自身经营扩充资本能力,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资本金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编辑:张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