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回顾与展望

字号显示:   2008-02-27 16:01:00  来源:免费论文网

  一、1979-1989—民营经济从起步到稳定发展

  (一)起步(1979一1981年)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发展个体经济的思想在国家的各种会议讲话及文件中开始出现,但并未形成正式的法律。

  (1)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很有限的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

  (2)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宪法明确规定,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劳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有关部门对个体经济发展要予以支持,不得刁难、歧视。一切守法的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3)1981年,国家在雇工问题上又有所松动,允许有技术和手艺的个体劳动者可以请一两个帮手,带不超过五个的徒弟。

  以上文件规定的出现使得国家在发展个体工商经济上的态度日益明朗,这对于个体工商经济的恢复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这样,经过1979、1980、1981年三年的恢复,全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从1978年底的14万人发展到1981年的182.9万户、从业人员227.9万人。

  在这一阶段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个体工商业劳动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企业出现。

  (二)基本方针形成阶段(1982一1983年)

  1。政策背景

  (1)1982年9月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

  (2)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十二大的召开及1982年宪法中对于个体经济的规定标志着国家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方针基本形成。在这一阶段,国家经济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个体工商私营经济的发展。

  2。阶段性特征

  (1)从地域特征上来看,东南沿海地区比内陆地区发展的快,中小城镇比大中城市发展的快。

  (2)从经营方式上来看,这一时期的私营经济基本上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各个家庭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以后的发展中,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少数手工作坊破茧成蝶,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私营企业,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先驱,但绝大多数未能突破一家一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模式。

  (3)从产业构成上看,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私营经济中第三产业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第一、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很小。

  (4)从人员的结构来看,这一时期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无法进入国家体制内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待业人员(按当时的说法),这部分人员相对机会成本较小,因此进入较早。

  (5)从经营行为的特征来看,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是绝对的卖方市场,而国家在发展私营经济的同时对私营企业的经济行为的法治约束不力,致使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短期经济行为严重,存在着大量的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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