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在垄断行业的发展战略

字号显示:   2008-02-29 09:14:00  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剑指行业垄断弊端

  据中商石油委的调查数据显示,1992年-1998年是民营油企大发展的六年,占了全国石油流通领域的85%。全国民营石油流通企业多达59640家;其中批发企业达到3340家;石油站达56300家,占全部加油站数量的56.3%。当时,民营加油站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高达7720亿元,就业人数134万人,每年上缴税收1000多亿元。而最近十年,民营石油批发企业由鼎盛时期的3340家减为目前的663家,民营加油站也由56300家下降到了45000万家,每年上缴的税收也降到了600多亿元。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全国现有的663家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中,已有超过1/3正在或已经倒闭死亡;而现有的民营45000多座加油站中,已有2/5处于死亡边缘。

  “油源是我们最忧心的问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这是记者在论坛上听到民营油企老板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指出,有关利益集团和有关方面,以竞夺改革成果、维护集团利益为目的,忘掉了长达6年多改革的历史事实,不顾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一改原先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流通公司的平等地位,切断了民营石油流通企业的供油渠道,使民营石油流通企业陷入了“无饭可吃”、“无油可供”、“难以为继”的困境。

  “1998年至1999年石油体制的大调整,使原油的开发和炼油全部转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手中后,很多地方和民营炼油厂也被某些石油集团进行了兼并和收购。石油开采和炼油被垄断后,成品油的流通业就脱离了市场规则,完全掌握在垄断集团的手中。特别是垄断集团为了追求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又建起了一大批成品油批发公司和发展一大批自己的加油站之后,民营石油流通和众多民营加油站便成了‘没娘的孩子’,失去了与各垄断集团直属流通企业平起平坐的权利,形成‘亲生儿子’与‘非亲生儿子’的两重天。在成品油批给谁?批什么样的价格?全由垄断集团说了算的情况下,民营石油流通企业正面临生存危机和关门停产。”

  同时,任玉岭还指出垄断行业效率低的问题。“有资料显示,进入世界500强的我国垄断型的大企业,其盈利情况与劳动效率的排名情况在前50名中一个也没有。此外,我国国有企业耗用2/3的稀缺金融资源,所创下的GDP仅占全国1/3,这些足以说明,垄断行业的效率是低的,对国家对人民的贡献是值得反思的。”

  对此,北京大学副校长海闻也提出,1998年以后,两大集团垄断了所有的成品油生产,导致了整个石油行业的扭曲,造成了大量的油贩子。实际上,现在还存活的这些民营油企并不是完全靠自己的经营本事,而是靠怎么能够更多的获得这些关系,从油贩子那里获得油。这不但提高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实际上也扭曲了经营的行为,对石油行业的破坏作用非常大。而且,国有企业在海外遭到了很多抵制,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海外上市,纽约就有人游行表示抗议;还有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失败案例。原因都是带有很大的国有成份,并不是因为是中国企业,至少被人家抓到这个借口,或者抓到这个理由。

  针对垄断带来的种种困境和弊端,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朴民建议,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落实“十一五”规划,还有刚刚通过的《反垄断法》,以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6条提出的具体措施,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石油流通法律法规。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快对石油市场运行的监管,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目的就是努力降低流通费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不断消除机制性障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法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也如是说。

  税费改革 再传利好消息

  在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丛明司长给民营油企带来了税收方面的利好消息。

  石油流通领域自然和物流环节分不开,现行的对物流环节征收的营业税政策规定,不管环节有多少,只要营业额每发生一次流转,就照章纳税。如果环节越多,流转越多,税负就越重,而且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

  据丛明介绍,国家为了考虑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同时保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首先采取从物流企业开始税收试点。

  “在试点期间,物流企业交纳的营业税不是按照营业额的全额交纳营业税,而是按照差额,就是物流的收入减去分包的成本,对净赚的增值部分征收营业税。按全营业额征收3%和按增加值征收3%,税负完全不一样,按照增加值来征收3%,只是按差额来收。目前在试点企业就是施行差额的营业税。对于试点企业施行营业税优惠的同时还有就是增值税。比如经营单位如果收到运输的产品,运输或物流环节要开发票,购买方可以凭运输公司开的发票抵扣增值税,这是为了鼓励试点企业在征税政策中,凡是购买试点物流企业的产品都可以通过他所开的发票进行抵扣。这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届时,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就由原来的33%降到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征收低档税率20%,而不是25%了。如果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一律按照15%的税率征收。而且,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办法发生重大的调整。

  “作为石油流通企业,肯定有很多雇员要支付工资。目前在税前能够扣除的工资是有限额的,每个人每个月1600块钱,多出的工资额打进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从明年开始,这个工资扣除的办法就会发生重大的变化。不管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所有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之前全额据实扣除。这样,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不包含工资成本,这样应该说对企业是非常好的。比如,企业要想吸引高技术人才,或者是高级管理人才,就可以给他高薪,但是高薪不打进企业的税基,不增加企业的负担,都在税前扣除了。”

  “这对民营企业是最大的利好。因为国有企业目前的计税工资大多数不是按照1600块钱扣除的,而是按照工效挂钩的办法,平均每个月扣除是3000块钱。”

  丛明还补充说,从明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可以施行总汇纳税,这对企业也是有好处的。(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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