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家,普遍受过高等教育,要么是科学家、要么是工程师。而我国由于历史的特定的原因,相当多数企业家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这不但不应当成为骄傲的理由,相反应该成为企业家充电学习的动力。通过学习,不断提升驾驭市场经济、管理企业、识别产业发展趋势的能力。这些能力可以从经营实践中得来,也可采取到学校充电的方式使之得到提高。
民营企业要在以上需要提升的方面有所作为,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从社会层面来看:
第一、要从更为深刻的角度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伟大意义。一旦选择了市场经济就要真心实意地发展民营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确,硬化预算,这恰恰是民营经济的先天特点。市场经济可以激发调动人的潜能,可以摆脱资源的束缚,提升经济增长模式;可以挣脱传统文化的束缚,重建一种更有活力更加和谐的机制;可以使企业解决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可以使国家强大、社会和谐。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意义,而不是动辄怀疑民营经济。应该认识到很多问题之所以出现,恰恰是民营经济不够发达的结果。
第二、真正的解决平等进入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全部魅力在于竞争。原西德总理艾哈德的《来自竞争的繁荣》指出: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而民营企业能不能平等进入就是能否产生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说明我国在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上又迈出了可喜而坚定的步伐,它对于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其最终落实还需要很多操作性措施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广电、民航、电力、电信、石油、石化及其他垄断性行业,非公企业真正要进入还是很难。此外,金融体制改革有待于进一步到位,一些地方、银行对非公企业贷款的保证条件要求很高,非公企业获取贷款并非易事。而且在社会上,还存在着对非公有制经济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也有待加强。
第三、切实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亚当·斯密指出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功绩的同时,强调市场经济得以建立的前提是不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任何人的财产都不会被剥夺,不会被没收。私有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权,也有利于中国社会更加现代和理性的发展。
保护企业的财产,不仅包括物质意义上的财产不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不被分割和没收,还包括必须切实有效地保护企业之间,企业与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保护企业的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私人财产的问题,从党的文件到刚刚修改过的宪法都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我国已经进行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在的关键依然是如何操作和落实的问题。
解决以上问题的举措和设想
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如果观一斑而见全豹的话,则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解决的问题。民营企业本身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论述,需要探讨的是政府层面应该如何工作,才能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