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8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划入沿海开放区140个市、县,包括杭州、南京、沈阳3个省会城市。
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等规定载入宪法。会议还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加快浦东地区的开发,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9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宣布了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9项政策规定。浦东开发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
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月和2月,邓小平分别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并发表重要谈话,他提出:“党的基本路线要一百年不动摇。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作《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的讲话,主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提法。
1992年12月,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四大报告中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