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江泽民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
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等待遇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劳动待遇;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