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回顾

字号显示:   2008-02-29 11:02:00  来源:上海商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经过三十年的锻造、锤炼,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亮点。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背景与产业政策为民营经济铺就了快速发展的黄金之路,借十七大的东风,民营经济必将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得以恢复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必要的补充

  1980年8月,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中指出,个体经济是“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长期方针

  1984年1月,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3个经济特区。2月24日,邓小平提出,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5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会议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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