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平衡点在哪里?

字号显示:   2008-03-19 11:39:00  来源:西安晚报

  “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一条建议,引发多方关注。不少代表和委员都对提高职工工资发出了支持的声音,但也有不少人反对和质疑向文波的这一提法。

  在维护职工权益问题上,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说是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了。不仅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常常引起争议,而且连该不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见。包括张五常在内的很多经济学家都明确反对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有意思的是,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人,他们都称自己是为职工着想的。

  为什么出现如此“矛盾”的现象?因为职工权益与企业利益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

  职工的工资太低,就意味着劳动没有得到合理的报酬,甚至会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存权。所以,大多数人都能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出现,乃至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越高越好。但问题确实不是那么简单。要知道,职工的工资提高,就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提高,同时还会促使企业倾向于技术投入而减少用工数量。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就抬高了创业的门槛……而所有这些,都可能带来就业机会的减少。果如此,不仅不能保护职工的利益,反而还会损害他们的利益。

  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既是相互矛盾的,也是相互依存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成为难题,就是因为很难在二者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说很难确定这个平衡点究竟在哪里。大多数省会城市把最低工资标准定为七八百元,肯定就是认为这个标准就是平衡点;向文波建议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左右,肯定是认为这个标准才是平衡点。那么,到底哪个标准才是真正的平衡点呢?其实,谁也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而“发现价格”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功能之一。既然商品的价格都交由市场来发现,那么劳动力的价格也可以由市场来发现——这应该就是反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理由。

  没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意味着政府在职工权益维护方面无所作为呢?不是的。其实,政府还可以在很多方面有所作为。比如严格执行法律,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支持工会的发展,增加职工与企业的博弈能力;此外,政府还可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从而“倒逼”工资水平的提高。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而且各国的实践也大相径庭。对此,人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冷静地权衡;既要维护职工利益,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切不可一闻“涨”声就鼓掌,一听“取消”就拍砖。

(编辑: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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