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部长马兰公布了印度5年(2002-03财年至2006-07财年)的进出口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从2002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政府有权依法修改政策。
政策包括9个章节,即导言、进出口总则、促进措施、免税计划、促进出口资本货物计划、出口型企业和出口加工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区、软件技术园区企业、经济特区、替代出口等。
一、 政策的主要目标
该政策主要有以下4个目标:
1、 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在今后5年内,印度年出口额不少于全球商品贸易额的1%。
2、 为增加生产提供所需重要原材料、中间体、部件、消耗品、资本货物及提供服务,刺激经济稳步增长。
3、 加强印度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技术实力和效率,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提高其竞争力。鼓励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质量标准资质。
4、 在为国内生产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国际竞争价格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二、 进出口总则
1、 进出口的限制。除了印度贸易分类ITC(HS)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其余商品的进出口没有限制。
2、 遵守法律。进出口商要遵从1992年外贸法案以及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按政策办事、遵守政府发放的许可证/证书/许可的条款。与国产货一样,进口货物要符合国内法案、规则、法令、技术标准、环保和安全标准。
3、 政策的解释。印度外贸总局对本政策的条款、ITC(HS)分类、本政策的实施手册拥有最终解释权。
4、 程序。本政策的手册、ITC(HS)和公告发布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外贸总局等制定的进出口商应遵循的程序。政策手册是本政策的补充,手册中包括相关的程序和其它的细节,还包括了各种鼓励出口计划的优惠内容。
5、 限制原则。外贸总局可发布公告接受和实施必要措施:1)保护公共道德;2)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3)保护专利、商标和版权,防止欺骗;4)禁止监狱劳工;5)保护具有国家级的艺术、历史、建筑价值的财富;6)保护可消耗的自然资源;7)保护可裂变材料的贸易;8)防止发生军火、弹药和战争工具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