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来西亚税制情况
马来西亚税收种类份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石油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具体税种见下图:
(一)、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
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税率及税收比重
财政税(约占80%)和非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
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
直接税约占54%,包括:所得税(公司,税率28%;个人,税率0-28%;石油业,税率38%)其他则包括印花税,税率0-2%等;
间接税约占46%,包括出口税
进口税,0-300%
服务税,税率5%
销售税,税率0-25%
货物税
其他
(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
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矿山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气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当局征收。
二、马来西亚税收行政管理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镇当局三套各自独立的税务机构或授权部门分别征收,征税范围与税收收入归属一致。另外,各地邮局可代收有些税款,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马税务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及管理该国税收政策,由其下属内陆税收局和皇家关税局具体管理和实施。
(一)、内陆税收局主要负责评估、征收直接税,如所得税、附加税、房地产税、印花税等。在全国各地设有二十五个评估分支机构和十六个调查中心(主要负责逃税事宜),统筹管理全国各地直接税的评估和调查工作。内陆税收局还具有与外国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