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新机遇

字号显示:   2008-04-21 15:59:00  来源:驻印尼使馆经商参处

  经过数年努力,印尼国会终于在2007年3月29日通过了新的《投资法》,该法于2007年4月26日正式颁布。作为曾经的和重新兴起的投资热土,印尼《投资法》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法出台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一部部门法本身所承载的价值,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来看,该法必将对印尼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投资法》修改的背景

  (一)本国吸引外资竞争力持续低迷

  印尼曾被视为东南亚经济腾飞的龙头,90年代初期经济增长尤为强劲,但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印尼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全面爆发,外国投资一落千丈。据统计,实际外国投资额在1995年巅峰期已高达67亿美元,1997年剧降至35亿美元,2002年更是跌至31美元。2002年巴厘岛爆炸后连年恐怖事件又雪上加霜,可谓是旧的问题积弊难除,新的问题又乱象丛生,投资环境日趋恶化。在世界银行等组织近年的投资环境排名榜上,印尼都处于倒数之列。

  (二)全球范围内竞争压力不断加大

  近年来,美欧等传统发达国家和地区继续吸收大部分外资;以中国、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迅速崛起,吸引巨额外资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涌入,有力促进其经济发展。以中国为例,2002年至2007年非金融领域每年实际使用外资额依次为527亿美元、535亿美元、606亿美元、603亿美元、658亿美元、748亿美元,连续四年利用外资规模保持在600亿美元以上;同期巴西、俄罗斯、印度、墨西哥等国外国投资也持续快速增加。

  (三)东盟域内竞争压力更显突出

  新、马、泰、越等东盟国家陆续走出金融危机阴影,经济稳步增长,吸收外国投资不断实现新突破。以越南、新加坡为例,2006年越南吸收外资达102亿美元,同比增长49%;截至2007年12月24日,越南当年吸收外资总额达203亿美元,翻了近一番;越南现有协议总金额为831亿美元的约8600个外资项目;越南还计划今后3年再吸引600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从而使2006至2010年五年计划期间吸引外资总额达到900亿美元。新加坡继续保持传统投资热点地位,2005年和2006年吸收外资分别为200亿美元和319亿美元。东盟域内新、老投资热点对印尼形成近距离夹击。

  采取根本性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以应对在国际上和区域内所面临的巨大竞争压力势在必行,制定一部新的《投资法》则成为当务之急。

  二、印尼新《投资法》主要亮点

  (一)外资与内资享有平等法律待遇

  原投资法律主要由《外国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及相关条例等组成,内外资分别规定于两部法律,法律待遇之不同不言而喻,本次修订二法合一,明确规定“公正地、无差别地对待外来投资”,外资和内资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其待遇得到了重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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