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内容[9]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第一,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第二,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第三,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第四,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第五,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第六,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第七,在能源工业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提炼及基础石油化工业方面的垄断权,但非石油化工业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另外,协定同时规定对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对投资者不得规定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产品限制、贸易收支、技术转让等限制条件。
作为补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种关税达成协议。该协议从1998年8月1日生效,并规定美国免税进口墨西哥产的纺织品、成衣、钟表、帽子等,墨西哥则向美国的化工产品、钢铁制品、玩具等商品开放其市场。此协议实施后,使大约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国的免税优惠,使大约60%的美国商品直接免税进入墨西哥市场。这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比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就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三国合作的初衷,给三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南北国家在区域范围内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合作开创了先河,从而给世人以巨大的启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另外,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之一,自由贸易区也充分发挥了其优点,证明了其的有效性。
在经济利益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三国取得了以下宏观利益。第一,规模经济效益: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很容易从其规模经济中获益,降低平均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取得竞争优势。第二,实现优势互补:三国经济水平、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差异,使得区域内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提供了更多的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机会,促进了三国整体经济的发展。第三,改善投资环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行业惯例、服务贸易、投资规则、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增强北美地区投资人的信心并保障他们的利益。这种宏观利益的表现就是,近几年来,北美自由贸易区无论是在商品进口总额还是在出口总额方面都保持国际贸易地区份额的首位,远高于排名第二的欧盟国家的相应总额,已经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1/4左右[10] .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美、加、墨三国各自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美国从中至少获得了五个方面的利益:第一,扩大了对加、墨两国的出口;第二,能够进入墨西哥的能源、金融、电讯和服务等领域;第三,可以充分利用墨西哥的廉价劳动力;第四,扩大了就业机会,实现了产业结构快速升级;第五,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加拿大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扩大了对美、墨两国出口,促进了对美、墨两国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等。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受益者,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其国内的经济增长,吸引了大量外资,并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样,墨西哥已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在示范效应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利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来发展区域经济贸易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传统理论认为,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之间,才能通过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共同市场等政策来建立成员国间的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进步,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达到各成员国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很难结成经济集团,因为两者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民族经济利益往往矛盾尖锐,很难实现真正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即使能够达成某种经济或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往往也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摆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打破了这一传统理论认识。
如前所述,与欧洲联盟、南方共同市场等其他类型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国主导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济的区域一体化与多极化呈现出交织发展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在当代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也已发生变化,即由过去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政治上和军事上争夺的“中间地带”,转而成为发达国家争夺贸易、投资场所和经济势力范围的战略要地。这种多角色的转变,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平等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在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在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建立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这表明,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南北关系应是一种双赢而不是零和的关系。由于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组建的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甚至超越意识形态障碍的区域经济集团,这有助于突破美、鸥等发达国家超越意识形态障碍,改变过去对发展中国家 的歧视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种平等的竞争环境[11] .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考虑,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证明自由贸易区是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非常明智和适当的选择。由于美、加、墨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尚难以实行其他高级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因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形式对于成员国有较强的经济趋同要求;而自由贸易区则仅以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为主要目标,成员国间发展水平差距大些也无大妨碍。实践证明,只要在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的步骤和时间表上能够坚持互利互惠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适当照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成员国的利益,可以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达成共识而共建自由贸易区。事实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比较成功地实现了资源互补和共同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就充分证明在相邻相近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证明,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各方面差异较大的国家也可以走到一起来组成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以共同推动区域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全可能,也说明自由贸易区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合适形式。这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研究意义和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