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信托“输血”德隆揭秘

字号显示:   2008-05-08 15:43:00  来源:新京报
虚构“盈利”年报、通过“咨询公司”炒股、“增加融资任务”,德隆从金新信托调走资金共计57亿元2005年9月23日,乌鲁木齐市,金新信托大楼前,一位市民正在看关于金新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的新闻。

  习惯了“王总”的称谓后,38岁的原金新信托总经理王宏在听到自己名字前加上“被告人”的称谓时会稍微迟疑。这种转变发生在9月22日,一同改变的还有他的人生。

  9月22日上午10时30分,金新信托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公司是德隆系控制的第一家金融机构,被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202亿元,是新疆境内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

  11时许,王宏戴着手铐走进法庭,引起旁听席上的400余人一阵骚动。他面无表情,缓缓走向法庭中央。他的亲友站起来朝他挥手。

  庭讯时,王宏声音低沉,对每一个问题都想多解释几句,多次被律师打断。

  乌市法院方面称,由于金新信托案被告方众多,且案情复杂,本次庭审将持续5天。

  “盈利”的年报

  身为金新信托总经理的王宏并“不能确定是否真实”

  “金新信托的融资方式并不复杂,但数额比较大。”一位旁听席上的检察官说。

  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金新信托1997年被德隆控股后,在德隆董事局主席唐万新、被告金新信托原董事长何贵品和王宏的决策纵容下,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低本付息的方式与不特定客户签订委托购买国债、资产管理等形式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据检察机关笔录材料显示,金新信托开展的业务统称委托理财,具体的合同名称有委托购买国债、信托资产管理、委托投资等,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国债),还有以三方监管的方式购买股票。

  为吸引客户,金新信托为自己穿上了华丽的外衣。从1997年德隆入主以来,金新信托每年的财务年报都是盈利的。

  而王宏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表示,虽然身为金新信托总经理,他并“不能确定金新每年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

  “我从来不看金新信托的月报。月报一般都是亏损的,因为月报会显示金新真实的费用开支及给客户支付收益的情况。”原金新信托某高管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说,他只看金新的年报和半年报。每年5月和11月,上海友联都会汇款给金新信托作为收益,所以,“金新的年报和半年报反映出来就都是盈利的。”

  金新信托每年的盈利和费用都是由唐万新来定。

  唐万新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表示,他用来核定金新信托投资收益的标准有两点:“第一是,每年金新信托的财报不能亏损,因为如果顺利的话,我们还想让金新信托上市。第二,我还要考虑屯河股份每年的财务报表,因为它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要公开,而屯河股份又是金新信托的大股东,金新信托公司每年的收益会影响屯河的报表。“

  唐万新说,1998年以后的金新信托,每年的财务报表并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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