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收编“地下钱庄”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无疑为暗潮汹涌的地下金融活动做了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然而,分析多种因素后不难看出,由于门槛高、限制多、“高压线”的存在,温州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达到“招安”私人钱庄、“收编”民间借贷、取代地下金融活动的目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说,就是“只贷不存”的公司。
不能碰“吸收存款”的“高压线”,使得它的吸引力大大下降。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而地下钱庄却可以集中大量资金,这比小额贷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资本一定流向利润高的地方,小额贷款利率无法和地下钱庄相比。地下钱庄之所以火爆,与其高得咋舌的贷款利息有关,而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受到限制的。两者利率的悬殊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收编”地下钱庄产生实质性的困难。
再者,小额贷款试点的公司门槛高。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这让一般的投资中介望而却步。而地下钱庄则没有这一系列条件的限制。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只能按照“小额、分散、50万元为主”的原则发放贷款,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等。这一系列限制是民间金融活动最忌讳的,因为它们更希望把资金投向能够短期获得暴利的领域。
温州一些经济界人士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尽管不成熟,却表明中国金融对内开放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作为一种创新的做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温州这样的地区有着明显的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有巨大推动作用,并逐步整合温州民间资本力量。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进,对于一批资金紧缺、游走于生死边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下了一场“及时雨”、有了一个借贷双方都放心的健康的“资金池”。(编辑:张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