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现在该对财税体制动手术了

字号显示:   2008-07-21 15:55: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的确,中国经济虽然是政府主导下飞速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一个几乎垄断所有资源、无所不能的中央政府,这也与中国当前的财税体制息息相关。

  李炜光: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成绩应当肯定,但也有问题,其最大的弊端是财权集中到中央,保证了政治上的集权体制,而大量事权却留在地方。分税制没有改变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格局,地方政府要用45%左右的财政收入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75%左右的相对支出责任。而分税制改革以前,地方政府是用接近 80%的财政收入支撑着不到60%的财政支出责任的。分税制后,地方在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只好自己想办法,这就出现了近年来“土地财政”的盛行,结果极大地抬高了房价,导致民怨沸腾。而中央政府对此种局面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因为大部分财政收入都让它拿去了。

  土地财政的后果是造成财政秩序紊乱,以至于中央政府现在推行物业税都有困难。地方上不希望征这种税,因为它有可能导致当地房价下跌,减少其财政收入。去年底,中央曾与六省市探讨物业税空转实的问题,结果无一成功,就是这个问题的表现。

  中央政府把大量财政资金拢在手里,基数太大,用起来就成了问题,于是出现“年终突击花钱”的问题也就不奇怪了。与之形影相随的就是“跑部钱进”的盛行,腐败贪污、好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问题就少不了,民生改善问题也就被排挤到次要位置上了。

  中央政府收上来的资金有30%左右会通过转移支付返还给地方,但这一上一下的过程,很难保证财税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各地方情况千差万别,中央政府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地掌握地方的详尽信息,转移支付也就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同时也为腐败提供了空间,这说明过于集权的体制并不见得是一种好的体制。

  应该说,现在到了对这个财税体制动手术的时候了,温总理三月份也说过,未来五年他将把财政体制改革放在重要位置。但很遗憾,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政府对财政体制进行实质性改革的迹象。

  南方都市报:一方面是高税负,政府的财政收入飞涨,另一方面是民众享有的福利较低,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近年来争议也比较大。

  李炜光:若高税收的同时实行高福利,当然可以,西方发达国家就是这么做的,但在中国却不是。据学者研究,2003年我国的党政公务支出,如果加上财政预算外的全部支出,大约占政府收入的37%,2007年保守估计在30%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中,行政公务支出最高的美国亦不过15%,最低的日本则只有2% 多一点儿。

  财政收入飞涨的同时,一个超级、无限政府也就建立起来了。征税越多,政府越膨胀,政府膨胀,又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撑,更大规模的征税,民间的经济活力就会更受到挤压,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种循环一直缠绕着中国历史,从古至今,还没有找到一种力量来制约政府的无限膨胀。

  同时,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用在国民福利待遇的改善上也远远不够。今年两会时,人大代表对2008年度财政预算投反对票的有300多张,弃权票100多张, 加起来比例是个不低的数字。这种情况在以前还从来没有出现过。这说明有一部分声音对近年来政府的财政预算政策是不满的。当然也要看到,近年来中央政府用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在致力于构建“民生财政”,其努力和进步值得肯定,但还远远不够。实际上,列入财政预算当中的支出还都是在预算内的收入,大量的制度外收入、收费等都没列入,也没有提交给人大审议,怎么用也说不清。这种局面是不可以延续下去的。

  南方都市报:是,人大对此的监控作用应该进一步硬化。我们知道,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虽然每年都提交人大审议通过,但只是走个形式。实际上在提交人大审议之前,政府的财政预算已经执行一个季度了。

  李炜光:现代税制的设计理念中,征何种税、税负水平要多高,这些都是由立法机关来授权给政府的。遗憾的是,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立法的专有权。由于宪法不作为,征税权就由政府“越俎代庖”。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有80%以上是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的,经全国人大立法的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甚至将一些实施细则之类的制定权下放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更低层次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成了规定税收要素的主体,这种状况无疑是与现代税收的宪政原则相悖的。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国务院曾向全国人大提出请求授权其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议案,得到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授权。尽管这次 授权立法尚不能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税收宪政原则,但毕竟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遗憾的是,从那以后,授权立法的进程竟然停止了,征税几乎成为政府的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十年后的1994年税制重大改革,在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暂行规定中,未见有立法依据的规定。

  如果需要,政府想征多少税都可以,中间没有任何制约和监控的环节。这样演变成的结果是:政府每年的预算都拿到全国人大去审批,而政府决定的税种和税率却不需要后者审批,人大只管出、不管进,成了一个“准权力机关”。这样以来,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自身也急剧膨胀,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集团公司”,拥有巨大的权力,又在追逐市场上的超级垄断利润,而怎么花钱还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了。(编辑 赵娜)

 

收藏此页到: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Yahoo收藏 365Key网摘 发送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财税体制 财政收入 ”的文章

我来说两句

企业服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中企动力商务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