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其实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实际征收对象为中低收入者,而对高收入人群和垄断行业,缺乏有效调控,这点也往往为人所诟病。
李炜光:现在的税制获取财政收入的功能最突出,而对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几乎等于零。否则中国社会就不会这么“两极分化”。当前基尼系数达到0.47,跟不合理的税制直接相关。以往的税制改革注重追求税收的效率,认为多收就好,就是政绩,而对如何体现税制的公平性重视不够。这与税收的收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根本相违背。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最大。中国一直实行个人收入划分为类,分别计税的分类所得税制,它只是有利于税务当局收税,没有多少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当今世界各国凡开征个税的国家,大都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或实行分类与综合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我们仍抱着分类税制不放,显然是不适宜的。中国虽确定了混合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但动作太慢,目前只是少许上调了宽免额标准。
从整个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尤其是来自所得税类的收入比重过低,也会影响税制公平效应的发挥。虽然“两法合并”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税制向着税负公平的方向迈进,但这还远远不够。从整个税制体系来看,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严重。如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城乡实行两套税制、税率、税收优惠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等,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税收负担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也不利于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
南方都市报:一个现实层面的问题是,中国实行的是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一大问题是税最后能转嫁给广大消费者。当前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直接税征收,等于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方向发展,这会不会在实际上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若加重,该如何设计制度改革的路径,避免此类状况发生?
李炜光:好问题!目前税收收入中,间接税的比例一直高居不下,占70%以上。由于所占比重过大,所谓“双主体”的税制模式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直接税的宏观调控作用当然也极为有限。在间接税持续巨额增加的同时,直接税的增幅更快。去年作为直接税列项的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19.2%,比上年增长了 37.9%;个人所得税占7%,同比增长29.8%。这两个税种加起来,所占比重超过了增值税的比重21.6%。
你问的“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问题是存在的。而且,即使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实行强调收入功能而缺乏收入调节功能的分类税制。两大税类的缺陷合在一起,会出现什么结果?人们自然会感到重税的压力。沿着这条路继续走,等于“竭泽而渔”。
税制改革的路径设计,应是逐步降低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类的比重,减少以至最终完全取消各种非规范性质的行政收费,为将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除了上面所说的缺陷外,当前中国还存在地方税制度不完善、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不够合理等问题。可以说,现行税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面正在迅速放大,必须要改革,而且是全方位的改革,不是羞羞答答的“调整”。但当前紧要的是减税,把纳税人从重负中解放出来,中国经济发展才会有动力和活力。
南方都市报:减税说起来简单,但让政府把放进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它可能不乐意。
李炜光:政府收上来的是真金白银,当然不希望可支配的资金减少。减税和退税在理论上说很容易,但若实行难度非常大,主要是受制于现行体制。它需要制度基本面的变化和改革,涉及到政府和人大的职能定位问题,涉及到发挥人大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上的监控作用问题。在中国的现行制度框架内,最有可能促使政府做出政策改变的就是人大。我们这些学者、你们媒体人还有所有的纳税人,大家能做的,就是呼吁中国早日在宪政框架下建立现代财税制度,要力争把中国建成一个轻税的国家。(编辑 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