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型企业3年增加了一倍

字号显示:   2008-10-09 09:20:00  来源:南方日报

  2005年深圳市拥有总部型企业350家,2008年,深圳再次进行了筛选统计,总部企业累计达到719家,数量上大幅增长。而随着9月12日《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发布,深圳的总部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将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昨日(8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对《办法》和《细则》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深圳将把总部型企业划分为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三大类,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总部型企业实施“贡献奖励”、“增资奖励”和“设立奖励”。而所有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将不分国有与民营、内资与外资一视同仁,深圳市政府表示,将把引进总部企业与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并重,鼓励大、中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发展并重,形成完整的总部企业梯度。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记者获悉,《办法》中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与调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办法》将总部企业的结构分为3个层次: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据介绍,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三个因素:一是企业规模,二是在深圳纳税情况,三是管理的下属企业和机构的数量。按照这个标准,深圳目前的总部企业已经达到了719家。据了解,深圳总部经济的发展情况在全国排名第四,在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中位列第二,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深企占据17席。凭借这些强力政策和措施,深圳致力于打造一块总部经济的高地。

  发展总部经济对城市功能有很高的要求,为此,深圳将根据总部企业发展的特点,在提供优越基础条件的同时,着力在资金专项、财政资助、总部用地用房、政府服务等方面,营造总部企业发展软环境。此外,《实施细则》还在登记注册、人才公寓、办理外事事务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政策安排。

  高国辉在发布会上特意强调,《办法》和《细则》将把引进总部企业与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并重,鼓励大、中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发展并重。总部企业不分国有与民营、内资与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强调吸引新的总部,更注重稳定、扶持现有总部。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关政策不同的是,深圳在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中,强调“抓大”的同时,也尽全力“助小”,总部企业不仅有综合型和职能型等较大总部,也增设了重点行业(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形成完整的总部企业梯度。

  细览此次出台的《办法》和《细则》,突出市场主体的公平性是一个明显的特点。高国辉表示:“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我们把规模标准与行业标准结合起来,既有全市总体规模标准,也有各行业具体标准;不仅涵盖大中型总部企业,也涵盖了中小型总部企业;既有总部的硬性标准,也有弹性处理规定,适当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使政策覆盖全市各类总部企业,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总部企业的种类更加均衡、覆盖面更加广泛、层次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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